新安法增加“三個必須”原則:管行業必須管安全、管業務必須管安全、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!
新安法對于安全生產責任劃分也更加明確,將“安全生產責任制”修改為“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”;明確企業的決策層和管理層的安全管理職責,將第四條修改為“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,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。其他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。”
此外,全面重罰不履職的負責人、從業人員和事故單位,按日連續處罰,甚至關閉不安全的生產經營單位,加大處罰力度是新安全生產法的一大特點。
新安法進步驟加變大了對違反規定的動作懲治實效,四是被會處罰單合同額更加高,對獨特根本性特大事故的被會處罰單,最好需要起到1000萬元;二要會處罰的習慣更嚴,違反規定的動作開始察覺,即責成集中整治并罰被會處罰單,不予集中整治的,責成倒閉閉店集中整治集中整治,還有就是需要按日重復計罰;三是懲戒實效大,運用連合懲戒的習慣,很嚴重的要去餐飲行業或許的職業禁入等連合懲戒。
![](/ewebeditor/uploadfile/20211029160815247.png)
![](/ewebeditor/uploadfile/20211029160826137.png)
![](/ewebeditor/uploadfile/20211029160838769.png)
![](/ewebeditor/uploadfile/20211029160849450.png)
![](/ewebeditor/uploadfile/20211029160901308.png)
![](/ewebeditor/uploadfile/20211029160914627.png)
![](/ewebeditor/uploadfile/20211029160928923.png)
|